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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

http://www.funlon.com  2008年12月02日15:55  我要评论  新华日报  浦敏琦

  无锡市近日发布并正式实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以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的个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为标准界定第二套住房。无锡市房管局负责人对此解读:家庭中若有成年人名下不具有房产,那这个家庭还能以这个成年人名义继续购买住房,而不会受到“第二套房”带来的提高首付和贷款利率上浮的制约。

  该市还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需要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取得的收益,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契税都按1%征收,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由4%降至2%。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浦敏琦)

责任编辑: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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