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unlon.com 2008年10月24日13:41 我要评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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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南京公布案例披露 姜人杰案发案已经有4年多时间,2006年法院就开始对姜人杰案进行审理,其进展情况一直为外界所关注。南京市检察院2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30年办理的30件大案。姜人杰案成为其中之一,才披露了这一大案的准确信息。 姜人杰被捕前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单笔受贿金额创记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 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有消息称,这其中受贿案中一笔为8000万,成为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细致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 ■链接 老子管城建儿子搞开发 据苏州市纪委证实,2004年8月被江苏省纪委立案调查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之便,不仅大肆受贿,而且伙同其子在变更土地用途过程中,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2004年初,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查明,姜人杰指使苏州某国企老板挪用巨款,充当其子开办私人公司的注册资金。苏州一位干部说,姜人杰曾利用职权,将苏州一块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并将这块地交给其子的公司拍卖。据透露,姜人杰的儿子开办公司时,从某大学工商系毕业才一年。 《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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